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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带来新的启示

2020-08-10 10:13:02 来源:- 作者:-

2011年8月,云南省曲靖对铬渣污染表示关切,当地的土壤和水源受到威胁。一个月后,环保团体向曲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是中国第一宗由私人环保机构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据媒体报道,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组织下签署的调解协议近日生效,最终结案。


根据这份调解协议,被告云南吕梁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承诺继续消除风险,恢复生态功能,在完成现场污染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补偿修复;缴纳人民币3元。赔偿修复工程费用0.8亿元,原告参加每项工程验收的必要费用;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受理案件的费用。


公益诉讼经过九年,从起诉到立案,从立案到两次调解破裂,再再回到谈判,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使原告环保组织十分困难。"虽然最终调解协议并不是环境保护组织最初想要的最佳结果,但在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多重制约、屡屡陷入困境时,很难取得这样的结果。


曲靖铬渣污染案作为我国第一个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其破冰意义不言而喻。同时,本案件也可称为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样本,对于类似案件具有丰富的参考价值。例如,本案的原告,除了与重庆自然之友环保联合会,以及原曲靖市环保局。虽然这是为了减轻环保组织在取证方面所面对的困难和高昂的鉴定费用,但客观上说,环保部门的积极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环保组织的后盾,改变了原告与被告力量不平等的局面。这也给我们启示,在未来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地方环保部门的作用应该是以什么样的态度参与和促进环境公益诉讼。


在曲靖铬渣污染案的调解声明中,有一个明显的细节:被告吕梁化工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并对铬渣储存地西南侧的农田进行调查和风险控制。污染企业对受损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在国内环境公益诉讼中尚属首次。在此之前,虽然我国有许多成功的公益诉讼或调解成功案例,但大部分的补偿资金都将用于环境治理,作为特定受害者的当地人往往一无所有。毫无疑问,曲靖铬渣污染案的调解结果为环境公益诉讼开辟了新的思路,增强了公益诉讼的人文内涵。

然而,虽然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破冰的意义和独特的样本价值,但这一案件再次充分暴露了公益诉讼的各种尴尬和困境。其中,很难获得证据。环保组织在收集证据时,遇到了各种污染企业不合作的情况。据有关人士透露,"在小雨下,满是泥泞的脚,我们一行从北京到云南,终于没能回来,"读起来还是很伤感。


公益诉讼的另一个共同困境是高昂的估价费。曲靖铬渣污染案件的总体评价成本高达300万元。作为中国最好的非政府环保组织之一,"自然之友"只有一年的总收入。环保组织怎能负担这么高的评估成本?如果不是因为身份证费,第一个环境公益案件就不会拖延九年。如果鉴定费的困境得不到解决,将有更多的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无力支付"的问题。


环保组织参与公益诉讼,仍然缺乏强有力的支持机制,诉讼双方的资源和实力严重不平等,这是迫切需要改变的现实。曲靖铬渣污染案件虽已结束,但也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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